本文转自【人民网微博】;
上海,某日傍晚,地铁口的小广场上,初次加入“舞队”的张阿姨在队伍外侧跟学舞步。正逢“舞友”王阿姨离开队列准备回家,经过张阿姨身后时,张阿姨向后迈动舞步,二人发生碰撞,王阿姨摔倒在地。经鉴定,王阿姨为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张阿姨担责50%,赔偿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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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日傍晚,地铁口的小广场上,初次加入“舞队”的张阿姨在队伍外侧跟学舞步。正逢“舞友”王阿姨离开队列准备回家,经过张阿姨身后时,张阿姨向后迈动舞步,二人发生碰撞,王阿姨摔倒在地。经鉴定,王阿姨为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张阿姨担责50%,赔偿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