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房屋所有权证》通知
相关房屋所有权人: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所有业务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决定将2013年8月份以前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且留置在我局的《房屋所有权证》,在进行相关登记备案后,退回给房屋所有权人,抵押登记档案里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也一并退回,请房屋所有权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凭身份证原件前来登记领取。
领取地址: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二楼档案室(县幼儿园隔壁)
咨询电话: 13766346766(钟)
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来源: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
监制:邹松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