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北陀镇九龙乡观音村的罗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去年下半年,有一林地承包户来到村子承包山头种植桉树,施工修路过程中,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经过时碾压饮用水源地,直接污染了水源。
部分村民的水源地受承包林地户新修建路的影响,变得浑浊。受访者供图
罗先生说,因种植桉树,山头原生态树林被砍伐,导致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特别是在雨天,黄泥土被冲刷至水源地,村民只能饮用黄泥水。无奈之下,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其他受此影响的村民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井取水。
2024年9月初,罗先生向12345热线中心反映该问题。2024年9月13日,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给出书面回复,称“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进行安装,在近期内能够解决该问题。”
承包户开发山林致水源污染
据罗先生介绍,去年下半年,观音村来了一名林地承包户,计划开始开发山头种植桉树。因是正常的承包行为,一开始村民们并没有在意,但承包户在施工时并未充分考虑水源保护问题,开发山头需要挖掘修路,这条路刚好经过观音村后半段六个小组村民的共同饮用水源地,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碾压经过时,直接污染了该水源,村民无法正常饮用。
据罗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承包户修的路就在水源地附近,水源受其影响,变得浑浊。
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本的植被。受访者供图
罗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生态树林导致水土流失,尤其是到下雨天,大量黄泥土就被冲刷到部分村民的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据罗先生提供的视频截图资料显示,承包户开发的山头原本的植被已经被砍去。
“我们受影响的村民多次与承包户沟通协商,但都没能解决该问题。每次我们到山头,施工队就停止施工,等我们离开后,他们就开始施工。”罗先生说,他家饮用浑浊的黄泥水已经一年多了,需要用水时,得提前装好一大桶水沉淀24小时以上,才能勉强饮用。罗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他家水龙头流出的是黄泥水。
罗先生家的水龙头流出的“黄泥水”,图片分别摄于9月1日和9月20日。 受访者供图
无奈之下,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同样受此影响的村民共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近70米深的井取干净的水,“我们就想喝一口干净的水。”
新的水井打好了,村民们终于喝上了干净的水,但一段时间过后,大家逐渐发现,用水井取水存在诸多不便,还是希望能够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镇政府:将安装水管并做好追踪工作
接到罗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于9月20日至9月24日多次致电联系涉事承包户,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此事,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曾于9月13日作出书面回复称,经过观音村村委的核实,罗先生反馈的自来水浑浊情况属实,“目前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进行安装,在近期内能够解决您反馈的问题,请耐心等待。”北陀镇人民政府在回复中同时表示,将会做好跟踪工作。
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表示,种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安装,在近期能够解决水浑浊的问题,并“会做好跟踪”。
9月24日,罗先生向澎湃新闻反馈称,目前承包户正在安装水管,他希望承包户安装的水管能保证质量,以确保他们能正常使用饮用水。
律师说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据罗先生披露,该村饮用水源变浑浊、被污染,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碾压经过时,直接污染了该水源;二是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生态树林导致水土流失,大量黄泥土被冲刷到饮用水源地,酿成污染。很明显,承包户这一做法构成侵权,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承包户需向村民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其他村民自费7380元打井,为了喝一口干净的水。
赵良善表示,据悉,罗先生和同样受此影响的村民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近70米深的井取干净的水,这部分损失理应由承包户负担。与此同时,对于被污染的水源,承包户还负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的责任。
赵良善呼吁,干净的饮水源与村民息息相关,关乎着村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容侵犯。饮水源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持零容忍、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平时就要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