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先审演员片酬再审内容”,郑爽们还敢偷逃税吗?

“时时敲打”也要配合“实际行动”,没有行动的支撑,时间久了,审查与监督疲了,老问题仍有复现的可能。

近日,针对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等突出问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多措并举,加强了电视剧行业管理。其中有一项要求提到,“首先检查提交的演员成本配置比例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等材料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其片酬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不符合的不进入内容审查阶段”。这一说法,也被媒体总结为一目了然的十个字——“先审演员片酬,再审内容”。

郑爽的“阴阳合同”被曝光,以及偷漏税被罚,是继2018年范冰冰偷漏税之后,又一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的事件。时隔三年,郑爽的“阴阳合同”以及偷漏税行为,几乎复制了范冰冰的模式,这客观上也表明,2018年的那轮娱乐圈查税风波,并未起到彻底的封堵作用,仍有明星在明令禁止下铤而走险。

相比于三年前明星纷纷传出主动补税的消息,郑爽引发的这轮查税风波要小得多,这说明范冰冰偷漏税被查,还是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相应规则的建立与完善,使得敢于挑战法律的明星明显少多了。

但是,还是有一些动向显示,娱乐圈仍有暗流在涌动。在郑爽事件后,700余家明星工作室、艺人经纪公司注销的同时,江苏省新沂市取代霍尔果斯成为明星扎堆注册新公司的地方,来自企查查、天眼查的数据显示,陆陆续续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在江苏新沂安营扎寨。

合理避税也好,降低运营成本也好,在趋利本能的促使下,不排除“阴阳合同”仍有可能成为高价片酬的“外衣”。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推出的“先审演员片酬,再审内容”举措,不失为针对性很强的一种做法。其中所涉及的“演员成本配置比例”“片酬比例”等,虽属于此前就有文件提出的要求,但将这一审查行为前置,并作为内容审查的前提,有可能会带来奇效。因为这一规定,已将主要矛头对准了投资方。

对于投资方而言,通过内容审查,是获得发行许可证绕不开的重要环节,一部电视剧如果走不到内容审查这一关,就意味着作品永无见天日的可能。出于收回成本以及盈利考虑,在计算得失方面,资本是无论如何也不再愿意冒险与艺人签“阴阳合同”。当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所说的审查演员片酬,不大可能仅仅停留在纸面审查上,有很大几率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对合同的真实性、执行状况进行网状的审查与监督,从而杜绝“阴阳合同”与畸高片酬。

所谓“网状的审查与监督”,即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所说的“全覆盖,全过程,无缝隙”原则,只不过在说法上,这一原则被称为“告知承诺制”。一方面,是管理部门在电视剧制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告知;另一方面,每次告知,也均要求制作方进行承诺,不触碰“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线。从这种“互动”的形式看,这种管理策略堪称“高压政策”,但“时时敲打”也要配合“实际行动”,没有行动的支撑,时间久了,审查与监督疲了,老问题仍有复现的可能。

毕竟,“先审演员片酬,再审内容”只能是一种暂时的非常态做法,从长远来看,将法律法规编织得更为准确、细密,让遵纪守法成为从业者的本能反应,使触犯者意识到,只要违法便无一可能漏网,“阴阳合同”与偷漏税等行为才可能会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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