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分局公布运汇检罚〔2025〕1号行政处罚,对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0.00万元。
处罚显示,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3.4.4-2”的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天眼查资料显示,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9495.569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9495.5696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卫东。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73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条,专利信息8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