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环境违法,滁州市金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被罚款22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罚(2024)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苏滁大队于2024年5月11日、5月1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一)10台注塑机有9台在生产,其中1台注塑机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未运行;(二)3台破碎机有1台在使用,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未建设。
以上事实有13项证据证明。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集体讨论,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滁州市金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万元)罚款;
2.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海)处以人民币伍万元(5 万元)罚款。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