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仿制军服近千套,两男子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被判刑

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其中“浙江魏某某、周某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值得关注。

据悉,被告人魏某某,男,1993年11月出生,个体人员。被告人周某某,男,1986年10月出生,个体人员。

被告人魏某某、周某某均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2023年5月至6月,魏某某通过微信与周某某联系购买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由魏某某通过其经营的抖音店铺进行销售,周某某从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处购买仿制作训服、作训帽、迷彩标识等并打包发货。

经查,周某某共向魏某某出售仿制21式作训服等军服900余套,21式迷彩帽等军帽600余件,臂章、胸标等标识500余件,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魏某某将上述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29万余元,违法所得1.9万余元。经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现制式军服(仿冒军服)。案发后,魏某某、周某某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魏某某涉案线索系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武部发现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人武部、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联合会商研判,认为该案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及时提取魏某某交易记录、抖音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并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锁定魏某某上家系周某某,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魏某某、周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全面掌握二人工作状况、家庭环境、社会关系等,并对抖音店铺经营方式、营业状况进行分析,了解涉案原因,深度剖析社会危害性。鉴于二人案发前经营活动基本正常,售卖涉案军服时间较短,无违法犯罪前科,社区表现记录良好,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对二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判决采纳。

今年4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周某某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1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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