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盗窃、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强迫他人吸毒……5月29日,红星新闻从四川资阳乐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起乐至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开审,涉案的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被诉7宗罪。
在乐至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审理的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底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贺某、欧某、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以李某为首要分子和以贺某、欧某、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在乐至县天池镇实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持械扰乱公共秩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4被告人共同或单独构成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乐至县政法委副书记林甫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乐至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县共摸排和收到各类涉黑、涉恶、涉乱线索637条,侦破涉恶九类案件33件,其中恶势力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1个,采取强制措施99人,逮捕21人,移送起诉59人;“保护伞”问题立案6件6人,结案5件5人,调整撤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人,清除不合格村“两委”干部11人。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