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驻央行纪检组官方公号“PBC清廉金融”消息,8月28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士良受贿案,对被告人龚士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龚士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龚士良利用担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60万元、10万美元、新世纪纪念钞100张、奥运钞100张、2005年熊猫金币1套、2015年生肖羊年5盎司彩色金币1枚、5盎司熊猫金币1套、2018年生肖狗年150克彩色金币1枚。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士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龚士良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央行网站1月15日消息,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士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龚士良出生于1964年11月,籍贯上海市。
1987年7月-2014年3月,龚士良在上海造币厂工作,2005年10月-2014年3月,任上海造币厂副厂长、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3月-2014年4月,龚士良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4月-2017年8月,龚士良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8月-2019年1月,龚士良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2019年1月-2019年12月,龚士良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