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823万余元,副省级“老虎”李杰翔被判无期

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杰翔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杰翔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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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杰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李杰翔曾在内蒙古、青海两地工作,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2022年1月25日,李杰翔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当选为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仅仅两个多月之后,2022年4月7日,李杰翔被查。在被查的前几天,他还曾公开出席活动。2022年3月31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西宁举行,李杰翔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议。

2022年9月,李杰翔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杰翔受贿一案。李杰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极目新闻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新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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