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网店谎称所售发带为赵丽颖同款,律师:涉嫌侵权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一饰品有限公司为招揽顾客,将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发带宣称为“赵丽颖同款发带”,结果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在现实中,当你准备网购发饰或者耳饰,搜索时会出现的“某某明星同款”的广告语,而有些人也会因此下单。但这些所谓的“明星同款”有不少是“伪同款”。

△画圈处为PS上去的商品

网店谎称发带为“赵丽颖同款”被罚

6月20日,天眼查显示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一饰品有限公司,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招揽顾客,宣称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发带为“赵丽颖同款发带”,而实际该款发带为当事人从网上找的一款跟赵丽颖所佩戴发带相像的产品,并非赵丽颖同款发带。

实际上,采用“明星同款”引流的网店真不少。6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上搜索“杨幂同款”“赵露思同款”“同款发夹”等关键词,网页上出现了各种商品图,图中各位明星都“佩戴”着各个商家的发饰、耳饰或是“穿”着店铺售卖的鞋子。不少商品销量可观。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有商家同一张图P上了不一样的商品,同时挂在店铺中售卖。

记者注意到,在评论区有网友表示,“我以为真的是同款,还下单了”“他们的P图技术的确是以假乱真,没看到原图之前,我根本没发现这些发夹和耳钉是P上去的”……有的网友则感到很愤怒,“他们这种行为,难道不属于侵权吗?还欺骗消费者,太过分了!”

律师: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姓名权

△画圈处为PS上去的商品

未经明星授权,商家擅自把自己的商品图P在明星照片上,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分析,商家此举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即使不使用照片,也涉嫌侵犯明星姓名权。 同时,商家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安全保障权,严重的话甚至涉嫌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这些‘P图卖货’的商家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如果消费者因为“明星同款”而慷慨解囊,后发现自己被骗了的话,也可以积极维权。吕金艳科普道:“一方面他们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另一方面,如果因此购买了涉事商品,或者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也可以采取诉讼措施,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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