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静宁县一名男子在帮村民抬电杆时,不幸被村民家饲养的一条藏獒咬伤。6月24日,红星新闻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静宁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除去前期垫付的4.7万余元医疗费外,狗主人还需另行赔偿伤者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5.1万余元。
2022年6月15日,男子张某在静宁县八里镇某村子维修自来水时,帮忙抬电杆进村民李某家中,不幸被李某家饲养的一条藏獒咬伤,张某随后被送医治疗。
经医院诊断,张某的伤情包括桡侧屈腕肌肌腱断裂、1-5指浅屈肌腱断裂、桡动脉及伴行静脉损失以及桡神经损伤等。藏獒主人李某支付了前期4.7万余元医疗费用。但因后期医疗费以及张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双方未协商一致,张某将藏獒主人李某起诉到静宁县人民法院。
静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对其饲养的狗咬伤张某的事实认可,依法应对张某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为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属于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李某依法应予赔偿。对张某请求赔偿的辅助用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除去前期已支付医疗费用之外,再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1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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