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及“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宜兰地方法院判处合并执行12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林姿妙走出法院后哽咽表示,“很委屈!没有做坏事,实实在在”,会持续上诉,直到法院还她们清白为止。国民党中央对此回应,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
林姿妙表示,非常的痛心,她没做的事情硬要拗,台湾的司法已经被政治绑架了,不看证据、不看事实。判决要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一通不实的电话起诉她,大家都知道那通电话是壮围乡农会理事长拜托谷仓的事情,竟说成陈正勋,人事时地物都不同,为什么可以用这通电话来起诉她。
林姿妙指出,检方经过10个月后才发公文称那通电话他们听不清楚,“非常的委屈,我认为我没有做坏事,我实实在在,我很简单做人、很认真做事,我就是这样,今天这件事我真的觉得很委屈、很委屈”。林姿妙多次强调她没有做坏事。
林姿妙表示,会持续上诉,直到还他们清白为止,会继续和乡亲们一起努力。她痛心地说,大家都知道她的为人,她实实在在、认真打拼。当被问及遭到停职问题,林姿妙说一切都依照规定。此外,林姿妙在离开时一再强调,她很委屈、没有做坏事。
对此,国民党中央表示,遗憾台湾司法未能还给林姿妙县长公道,更担忧林县长遭遇停职后,县政府既有的政策无法顺利推动,影响到宜兰发展。本案判决尚未确定,且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国民党将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