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必要的呢,婚前协议需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那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必要的呢,婚前协议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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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必要的呢,婚前协议需要公证吗?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这个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析:

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应当是本着期望婚姻长久美满的目的进行,签署的同时应该有助于提高生活品质,如果不是希望两个人在婚后仍然是独立的两个个体,那协议也未必需要律师起草。道德问题,可能也不是婚前协议可以解决的。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时应该认定协议有效。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享受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者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是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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