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硕士毕业的王某花了1100元买了只很好看的乌龟,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王某养过的乌龟有很多。她说自己养过一只墨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纹,一只黄缘。 除了比较熟悉如何养乌龟之外,也十分熟悉没有饲养许可证是不能够私自饲养的。
全程买卖结束后,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卖家曾多次发来微信,要求王某将双方沟通记录全部删除。好友周某告诉她,因为卖家的有些乌龟存在违法行为,便劝告王某要格外小心。
12月份,公安民警在接到“违法饲养乌龟”相关线索后,立即对王某采取了抓获形式。经相关部门鉴定后,该乌龟是红腿乌龟,曾被列入《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实属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已接收此龟。
经过了解,王某知法犯法,下城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 5000 元。
现代社会,有许多动物爱好者。在日常的生活中,动物成了他们解压,喜爱,离不开或是发泄的重要渠道。有网友说:“和小动物在一起是令人愉快的”。的确如此,我们在饲养动物时一定要做好安全第一位;预防动物受伤,预防自己受伤,同时也预防让其他人受伤。
喜爱动物是好事,培养兴趣爱好本没有错,但是在此期间一定要获得专业的同意授权才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知法犯法理当不对;在此建议各位网友不管是自己饲养还是亲朋好友,为了我们家人的安全,一定要做好防范意识,发现不寻常的事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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