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 中心5幢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君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鸣、叶子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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