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哥哥梅启明起诉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被网友嘲是“吸血鬼”——引言。
12月2日,梅艳芳的兄长梅启明以“梅艳芳”的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向电影的制片公司发起索赔。
制片方回应,电影从筹备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梅艳芳》电影的制作。
《梅艳芳》电影于11月12日上映,电影一经上映好评如潮。看过的观众纷纷表示,这是“今年看过最好哭的电影”、“终于能再见梅姐一面,看完了还舍不得离开”、“永远的梅姐”。
至今,电影票房已经破亿。
在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起诉电影《梅艳芳》侵权一事中,值得一提的是,电影《梅艳芳》在香港进行提前场播出的时候,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作为家人代表,也被邀请到了电影院观看此片。之后接受采访时,他还直言,“电影《梅艳芳》整体不俗”。
还透露:“这里面的梅艳芳不是很符合她本人的人物形象和性格情绪。特别是演到了梅艳芳和她姐妹这两个人的感情时,也太随便了,感觉就在轻描淡写。”
梅启明还惋惜,电影《梅艳芳》中没有梅艳芳母亲这一角色。
但是在梅启明起诉电影公司的入禀状中,说自己拥有“梅艳芳”、“Anita Miu”的商标,一再强调电影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使用了相关内容和宣传品,误导了公众认为《梅艳芳》这部电影与自己有关,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安乐”电影公司继续侵犯该商标。同时要求片方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并对他本人做出赔偿。
根据专业人士的查询发现,目前“梅艳芳”这个商标持有方,为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商标国际分类涉14类珠宝钟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状态为: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
针对梅艳芳哥哥梅启明起诉要求“安乐”电影公司赔偿一事,很多网友都嘲讽他是——“一家子吸血鬼,梅姐走了那么多年还是不放过他”、“果然又来要钱了”。
梅启明作为梅艳芳的哥哥,并没有在梅艳芳在世时把她当成亲妹妹一样关心,而是同母亲一起,把梅艳芳当成“提款机”,没钱了就找梅艳芳要。
甚至在梅艳芳身患重病时,两人也并没去关心梅艳芳,而是把重点放在讨论“梅艳芳的遗产分配”的问题上。
即使是这样,梅艳芳在去世前还是成立了一个信托基金会,每月给母亲七万港币的生活费用来养老。
梅艳芳可以说是给了家人丰厚的遗产,但是她的母亲与亲哥哥并不满足,在梅艳芳死后第四天就起诉,认为梅艳芳的遗产分配不均,梅母甚至口出恶言:“早知道梅艳芳是这样一个白眼狼,当年她出生就应该把她丢出去。”
梅艳芳去世后,作为亲人,他们还多次拍卖梅艳芳的遗物。包括梅艳芳生前珍藏的珠宝手表,以及梅艳芳在演唱会上佩戴过项链和耳环,还有梅艳芳生前获得的奖杯,均被这些无情的亲人,拿出来拍卖。
在这次梅艳芳哥哥起诉电影《梅艳芳》侵权索赔,港媒致电梅艳芳母亲,其母亲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什么都不知道,并称儿子这样做是不对的,但自己阻止不了他,他已经鬼迷心窍了。
这些年,梅启明一直没有工作,靠着妹妹梅艳芳的遗产生活至今。多年来,他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梅艳芳信托基金”的觊觎,多次蛊惑母亲与基金公司打官司。
而这次起诉电影《梅艳芳》制作公司侵权索赔,网友纷纷猜测,认为他的目的是获得公司的赔偿,否则为什么不在电影《梅艳芳》筹备宣传期就起诉电影侵权,而是选择在电影大卖后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