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又“进坑”!必须对网红欺骗性带货说不!

【必须对网红欺骗性带货说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近日,某网红直播带货遭遇“翻车”,不少网友纷纷吐槽自己“被坑”经历。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新营销方式,最近几年发展迅猛。合法经营,自然无可厚非,但频频出现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欺骗性带货,让粉丝们大呼上当,也侵蚀了诚信守法的底线。

“网红带货”,必须要有敬畏意识。

短视频直播平台要规范带货行为,加大内容审核力度。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让“网红带货”告别野蛮生长。当然,粉丝们更要理性,避免被带货网红牵着鼻子走,“剁手”又“进坑”!(作者:杨欢欢)

【新闻多看点】

“枣太小不说,里面的核桃还有受潮的味道,这不坑人嘛!”10月13日,沈阳市民宋宁在刷某平台时看到什锦枣夹核桃的推荐,便花115.2元买了两件4斤装礼盒。收到货后才发现,不仅枣的大小“缩水”、里面的核桃受潮,而且口感与推荐中说的相差甚远,最关键的这个产品还是“三无产品”,只用塑料袋装着。

宋宁只是众多被网红带货坑骗过的消费者之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直播、短视频等内容形式迎来爆发式增长,大批网红应运而生,网红带货这种门槛低、高回报的销售形式迅速赢得商家青睐。然而,虚假宣传骗消费者购买低劣产品、直播数据造假骗商家多给广告费等问题凸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10月17日指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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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两头“坑”

90后宋宁在沈阳一家大型国企上班,从口红、包包到刚买的雪地靴都是网红推荐下在电商平台购买的,这些年没少“剁手”。她坦言一些产品确实不错,但也有网红直播时说的天花乱坠,到手后发现其实不怎么样的产品,什锦枣夹核桃就是其中一例。

不仅质量不过关,退换货维权难让宋宁更郁闷。她是在评论区要到的店铺链接,为了拿到“满100元减5元”的优惠券,她加了商家微信号,支付方式是发的微信红包。7天后,她提出退货时,店铺已经下架了该产品,并且微信拉黑了她。

去年10月,某平台举办直播皮草节,网红主播一晚就卖出皮草1.5亿元,强大的销售数据让皮草店店主胡斐心动。今年1月,她找到一位粉丝100万的主播带货,半小时推荐了13件貂绒大衣,结果仅卖出1144元,而她投下的广告费却近10万元。事后调查发现,该主播活跃粉丝仅有6.8万人。该主播却辩称:“哪有数据不造假的,只不过假的占多少而已。我有好几万粉丝,能不能卖得动要看产品好不好,我只管推广,不负责‘变现(流量变成现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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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频出仍火爆不已

“口红一哥”直播5分钟,卖出1.5万支口红;“最强带货王”1分钟将19.9元的牙膏卖出3万单……网红带货问题频出之下,为何仍如此火爆?

“我要在70款热销粉底中选出持久力强、控油效果好、遮瑕好还不假面,你说我得花多久才能选出中意的那款。”宋宁说,她这样一个面部经常出油、有痘疤、没有美妆常识的人想买粉底液时,肯定会听取美妆经验丰富并有相关化妆品知识、而且测评试用过无数产品的网红的意见。毕竟可以通过她们拿到优惠价格,还可节省大量挑选试错的时间和成本。

宋宁告诉记者,与其说跟风买网红产品,不如说不知道买什么,需要一个免费的“消费顾问”。她表示明知道有入坑的风险,但总认为只要擦亮眼睛还是能避免。

27岁的刘紫轩是一家门户网站的产品经理,她的淘宝购物车里经常躺着几十件商品,从“果冻鞋”“神仙水”“oversized卫衣”到“14k金耳钉”都有。她每天花3至4个小时来看网红们的“精致生活”,模仿她们,买一些价格不太贵又能提高生活品质的东西。她觉得网红们与自己年龄相仿,是“自己人”。她们不仅是销售者也是使用者,因此比起商场专柜的柜员,她更愿意相信未谋面同为90后的网红。因为她们营造的生活状态如此美好,还和自己亲切互动,大大刺激了自己的购买欲望。

网红“明星化”,粉丝经济势不可挡。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网红带货有种种问题,但是通过网红代言的方式来促进电商增长已是大势所趋。不少商家选择网红带货的方式促销,有些粉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喜欢网红策划出的形象而“打赏性”地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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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保量不能只靠“自觉”

面对网红带货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刷单”等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严查。面临即将到来的从严监管,网红带货的“坑”能否填平?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认为,严查只能肃清存量,带货产品保质保量不能只靠网红们“自觉”。没有合理的监管制度,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从长远上看,要想长期良性发展,平台要提高准入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惩不良网红。

面对乱象,一家日化快消品牌市场推广部经理张小平认为,“平台如果不去制订规则规范网红,他们就会坑害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久而久之,大家就会对整个平台失去信任。”他建议,对于举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网红立即关停直播,定期公布“私下交易黑名单”“虚假宣传黑名单”,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照规定顶格处罚。

关于流量造假,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提醒说,一旦被认定为虚假流量或刷单,造假者可能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此外,“双11”在即,各种广告已经开始狂轰滥炸,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网红对产品功效的宣传。

本文来源:新华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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