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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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