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勿让自动售卖机变“侵权机”

文 | 张程程

先交个人信息再付款,几乎是无人消费场景电子支付的“标配”。近日有调查显示,多数自动售卖机在购买商品时需绑定手机号,有的要在关注公众号的同时绑定微信号,有的诱导消费者使用刷脸支付,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

当下,各种无人消费和线上支付场景在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暴露了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短板。不只是自动售卖机,快递柜、停车场、餐饮行业扫码点餐、各种APP小程序等都曾被曝光过度索取个人信息。2023年中消协发布的数据显示,个人信息泄露困扰消费者排在各类问题首位。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终端在收集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微信账号、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后,是否有能力或意愿妥善保管?如果这些信息遭到人为泄露或销售牟利,被不法之徒利用实施犯罪,或将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无人消费、线上支付等新业态新场景必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从立法端看,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设置“两个最小”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但这个“最小”到底是多小,还需制定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厘定细分,并明确除此之外,任何个体或组织无权收集额外信息。

对企业、商家则应明确责任,敦促其依法依规收集用户信息,并对合法获得的用户信息妥善保管。对自动售货机等没有必要收集用户信息的场景,应当出台切实的惩戒措施,保障消费者享有基本、便捷的购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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