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手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
近日接到网友举报一家名为“壹号优选商城”的平台,该网友举报称,该项目宣称国金控股集团,号称“消费商城+数矿+金口袋+应急云+手机广告”,而实际上是交入门费999元、2999元、5999元、8999元获得2倍积分,29999元以上2.5倍积分,以2%金钻积分释放。此外还有直接分享获得5%广告收益,间接分享获得10%广告收益,进阶团队广告收益(一次性加速):每代业绩2%-14%(5W—2%,50W—4%,100W—6%,500W—8%,1000W—10%,5000W—12%,1亿—14%,1亿以上的加权奖励2%)。
据悉,壹号优选商城是国金控股集团,以倡导《以积分奖励形式》相关政策,引导消费者绿 色消费而构建的新商业模式。通过“一个共创生态系统,三项政策,九项产业生态 ”核心架构,系统化打造以“购物赠积分,福豆享增值”的5 G新电商产业生态闭环模型。
“壹号优选商城”分为会员以及经纪人,具体模式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此外,法律界认识认为,传销活动会员获得优惠和奖励来源不同案例一商家以出让自身利润奖励消费者,传销活动的优惠或者奖励是,将后加入者缴纳费用奖励给先加入者。这样就需要不断有新的人员加入并缴纳费用,在没有新人加入时,传销组织将崩盘,其目的不是为了扩大消费,促进经营,而是通过高额的奖励机制,鼓励加入者大量发展人员,进而不断获得非法利益。而部分“购物返利”会员制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除了提供实际商品返利促进市场之外,同时也推出购买虚拟积分,鼓励消费者积极发展下线,并给予消费者高额返利或者奖励,也可能发展成为传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