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肖君 李梦婷
“非常感谢你们解决这场纠纷,让我们减少了损失,公司生产终于可以回归正轨了!”近日,某公司向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送上一面锦旗,对法院倾心化解纠纷,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表示感谢。
送锦旗
2022年12月,原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职工余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日送医就诊,诊断为肺部感染、腰椎骨折……后经鉴定系八级伤残。
经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某制衣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黄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制衣有限公司认为余某下班回家路线属于“不合理”路线,不属于“回家路线”,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考虑到第三人余某受伤严重,不方便到法院参与调解、庭审等诉讼相关工作,该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林峰及法官助理鲁双,多次驱车到余某家里实地了解案情。
在沟通中,法官了解了余某的受伤经过及伤前伤后生活状况。余某妻子介绍,家里负担本来就重,需要帮衬未成家的儿子,还要赡养两位年近八十高龄的父母,一家老小全靠余某打工养活,现在丈夫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工作能力,一家老小生活费成问题。
经审查证据材料,法院认定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起诉有拖延支付赔偿款的嫌疑。为了早日让受伤职工拿到工伤赔偿款,减少诉累,安心养病,法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公司败诉风险。
同时,考虑到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法官了解双方对赔偿款的底线后,立即启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程序,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该案展开了调解,力求用最简程序、最少时间,最大化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公司给予余某工伤赔偿款11万元。余某作出让步,放弃了起诉时1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为了让公司更好地经营,有更宽松的发展空间,经法官调解,余某亦同意原告分期支付工伤赔偿款。
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
调解当日,原告公司当场向余某支付工伤赔偿款60000元,剩余50000元原告承诺于2025年1月26日前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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