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0,616,719.65元,其中超募资金603,800,619.65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9.0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03,800,619.6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4,319,207.80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至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2,895.0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562.73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10,135.2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332.34万元(含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98.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259.5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74.5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活期存款余额9,074.53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未包含定期存款89,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本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累计128,6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39,000.00万元, 期末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89,6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为259.5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39.66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14,600.6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账号:955101016688788),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思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思科技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5: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2024年12月6日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目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4.65%。本次股权变动未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及存放安排。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存在差异化权益分派。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78,699,803.5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173,557.0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5,095,714.9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00,000股后为104,747,925股,合计拟转增51,326,483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57,074,40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鉴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存在差异化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之一为:“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767股,回购金额2,488,232.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前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战略重心聚焦于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并把握未来增长机遇。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智能无人装备、芯片等项目研发,强化人工智能、智能无线通信、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攻关,同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产能扩建。当前的资金配置将有效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丰厚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区朗山路7号航空电子工程研发大厦五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3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共有合伙人6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14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对选聘程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5,23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其中转回金额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数据已经审计。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298.61万元,主要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构成。除了客户中国兵器A单位、TC公司按迁徙率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客户按组合模式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计提原则: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对账、催收等相关内部控制,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收到回款34,535.06万元,期后累计收到回款11,228.98万元,但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动,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较上年有所上升,按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原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4,523.57万元。公司回款周期变长是因为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同比例支付”的结算模式,即公司客户根据最终客户结算进度,支付相应比例金额给本公司,款项拨付一般受最终客户预算执行进度和总体单位总装生产进度影响。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原则:根据销售收款权利初始确认为应收账款时连续计算的账龄来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本年按账龄计提坏账的范围包括期末在手的全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公司在手的应收票据6,473.10万元,按公司账龄计提原则,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3,230.15万元。

  3、其他应收款本年新增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较少,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5.1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938.48万元,主要由存货、商誉、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构成。

  1、存货坏账准备计提原则: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万元

  ■

  本年计提存货跌价金额3,417.72万元,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结合年末存货盘点信息,综合分析评判存货的状况、迭代或统型升级影响、销售可能性、是否淘汰过时等因素,对呆滞、存在质量问题、因产品升级预计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库龄2年以上,当期无领用且短期内暂无明确领用计划的原材料,以及库龄2年以上未实现销售且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少量库存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项目毛利为负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此类存货单项拟计提存货跌价金额179.20万元。

  2、商誉坏账准备计提原则: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根据与评估机构的沟通结果,对收购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514.54万元。

  3、合同资产本年新增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较少,合同资产因子公司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账龄逾期而计提减值损失6.22万元。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减值准备5,237.09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5,237.0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体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针对信用减值事项,公司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采取合理手段,积极催收货款,尽快回收应收款项,降低坏账损失,尤其是针对账龄较长客户采取上述措施,以确保公司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提升深圳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业务战略精准聚焦

  (一)做强主营业务,优化产品结构

  科思科技深耕特种行业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数据资源与多元场景应用经验,通过整合前沿技术,构建了"芯片-模组-整机-系统"全产业链产品体系,实现了从底层硬件到终端应用的全栈式技术贯通。公司通过多元化的市场拓展策略,在稳固传统国防业务的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拥抱AI赋能军工,布局未来增长,积极参与权威比赛,“科思野狼”无人车队在首届无人系统挑战赛中夺冠,同时积极探索民用市场的业务机会,比如应急、能源、铁路、矿山、海运交通、海洋探测、低空经济等行业领域,与中机应急、鼎桥、卡斯柯等优质企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耕主营业务领域,通过"三个强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研发效能建设,建立敏捷化研发管理体系,提升产品开发效率;二是强化创新双轮驱动,同步推进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三是强化质量管控体系,实施全流程质量管控。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动态优化产品结构布局,重点培育高附加值产品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推动募投项目实施

  2024年,公司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持续优化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应用开发投入,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以确保工艺和设备投资更加精准地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和深度发展。在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方面,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剩余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科学规划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针对不同客户类型的特点,及是否与该客户约定“同比例支付”结算条款等回款特点等客观因素,采取电话沟通、上门拜访等方式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公司对催收情况进行工作记录和定期汇报。对于逾期严重的应收账款,会采取催款函、律师函等进一步的措施。通过积极采取催收措施,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收到回款35,921.51万元、34,535.06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细化催收工作,优化交货周期和资金回款账期,有效降低潜在风险。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关键技术突破,推动芯片和智能化产品

  2024年,科思科技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创新领域的投入,聚焦无人化、智能化方向,重点推进智能无人装备、智能通信芯片等关键领域的研发与布局,并在研发项目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在智能无人装备领域,公司深度研发的智能化产品融合AI人工智能、智能无线通信、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于智能感知、信息共享、智能决策、态势呈现等智能化场景,智能无人产品形态可覆盖空中、地面、水上、水下。在智能通信芯片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一代智能无线电基带处理芯片已经成功流片,已进入商业化推广阶段,正在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无人装备的领域加速拓展应用,搭载公司自研芯片的模组、终端产品已具备批量交付的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智能无线电基带处理芯片顺利完成试产流片,且芯片回片后成功点亮。射频收发芯片已完成前端设计,全面进入后端设计,已进行MPW流片测试,阶段性验证结果符合设计预期。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对公司产品赋能,推动不同垂直领域的无人化、智能化产品研发工作并落地部分项目,按照预期完成芯片的后续测试及商业推广工作,以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产品为公司打造新动能新曲线。

  (二)稳定研发投入及创新要素配置

  2024年,公司的研发费用为26,606.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3.04%,研发人员总数达到36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达到55.37%。

  2025年,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重点推进AI及芯片等核心技术领域的项目布局与实施,确保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项目高质量完成。通过优化人才结构与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化AI技术团队,提升整体研发实力;同时深化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及行业伙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创新生态体系。

  三、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制定并执行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短期及长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关注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2024年,公司落实完成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39.66元/股,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99,873.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该事项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资金情况,妥善协调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将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落在实处。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确保制度运行和三会运作严格符合法规要求。

  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组织架构战略性调整和制度流程系统性完善,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运行全面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持续完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全年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会议6次,会议召集程序合规、决策过程严谨、决议执行有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相应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2025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监管要求,系统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构建与时俱进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跟踪机制,通过专项学习、定期研讨等方式确保新规落实到位;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优化工作条件和支持体系,切实提升独立董事监督效能;四是强化董监高履职管理,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行使权利义务,重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4年,公司秉持严谨规范的态度,共披露了58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始终将“真实、准确、完整”作为核心工作导向,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为公司的透明化运营和市场信任度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持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披露临时公告,增强自愿性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披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2024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开展常态化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2024年度,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度暨2024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增进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强化投资者沟通,深化与投资者的互动。公司通过参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券商策略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会议、投资者电话专线、上证e互动、邮件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主动向市场诠释公司核心价值,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2025年,公司将全面升级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多元化沟通渠道增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互动。具体举措包括:1)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年度计划召开不少于3次,系统阐释公司经营成果与发展战略;2)灵活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适时组织现场调研、反向路演等深度沟通;3)积极参与主流券商投资策略会,扩大机构投资者覆盖范围。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向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与品牌美誉度。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强化治理内生动力

  2024年,公司持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密切沟通,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公司全年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公司持续督促公司“关键少数”人员加强学习,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线下培训、线上培训,组织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学习材料等多元化培训方式,提高其合规意识及责任意识。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便捷性,及时、高效地向全体董监高传递监管动态信息,确保其能够准确理解监管精神,并将其有效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教育,公司有效提升了"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履职能力,强化了规范运作意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治理基础。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培训事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活动,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指引,持续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领域,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的发展道路。通过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体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未来,公司将通过扎实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与各方携手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共赢共荣。

  本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计划,未来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consy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德 先生

  董事、总经理助理:赵坤 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晨 女士

  财务总监:马凌燕 女士

  独立董事:谭立亮 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consy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6111131-8858

  邮箱:securities@consy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上述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形成决议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刘建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建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已与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截至目前该合同的各项条款均按约定正常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租赁两辆汽车,租赁汽车目的为基于公司商务接待的需要,根据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签署的协议约定,在有偿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可继续无期限限制且无偿使用两辆汽车,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价为0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刘建德于2020年4月1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建德将个人有权处分的一辆奥迪车与一辆奔驰车租赁给公司使用,其中,奥迪车的有偿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奔驰车的有偿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上述有偿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可继续无期限限制且无偿使用上述两辆汽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8,516.87万元,实收股本为10,574.79万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

  (一)尽管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但仍存在需求波动,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或其年度采购计划等的影响,可能存在订单增加或订单延迟等情况,导致交货数量和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叠加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同行业公司业绩承压。同时,部分新产品正进行或通过客户试验验证,本期尚未实现规模化收入。

  (二)公司近几年持续进行技术积累、产品迭代和业务布局,紧跟行业无人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重点加大装备智能化、智能AI、智能云、虚拟现实、智能无线通信、芯片等领域前沿技术、产品投入,同时持续优化人员团队结构,提升团队整体实力,人员费用相应增长,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保持较高水平,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力。

  (三)结合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经营管理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货及公司商誉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37.09万元,对公司本期的利润相关指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一)改善公司营收能力

  聚焦主业发展,持续增强公司营收能力,激活业务能力,积极开拓新客户群体,拓展新产品、新项目和新领域,大力推进公司研发项目的商业化推广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催收管理,压实考核责任,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速度,尤其针对账龄较长的客户,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优化销售策略和客户结构,压缩回款周期,减少坏账风险。

  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将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提高企业营业收入,以加快实现存货的生产与销售,并且加强公司采购管理,同时加强存货管理,进一步优化库存,降低存货减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好提质增效,努力降本控费。随着公司业务内容的逐步丰富,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公司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强化经营韧性,追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以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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