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条硬盒黄芙只卖74?长沙男子因卖假烟获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条黄色硬盒芙蓉王香烟,谭某怎么才卖74 元呢?3 月20 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 年6 个月,缓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万元;对被告人谭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7 月7 日,被告人谭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 条" 和天下"、5 条硬盒" 中华"、5 条" 南京"、5 条黄色硬盒" 芙蓉王" 假冒伪劣香烟以每条50 至260 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经营烟酒店的万某,收到货款1600 元。
2018 年7 月9 日,被告人谭某又将75 条" 芙蓉王" 黄色硬盒假冒伪劣香烟以每条74 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营烟酒特产店的徐某,收到货款5550 元。
2018 年7 月13 日,被告人谭某在开福区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接收了一批假烟,并将假烟运至其事先租赁的民房进行储存,以备日后批量零售。在卸货过程中,被告人谭某被长沙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和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抓获,并被当场查扣芙蓉王、中华、南京、和天下四个品牌香烟共计2265 条。经鉴定:上述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经价格认定:上述伪劣卷烟价值634 150 元;经按上述实际销售价格统计,上述伪劣卷烟价值188 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有部分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谭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