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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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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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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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程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