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河南省高院于昨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4月1日上午,吴春红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吴春红家属提供的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对于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河南高院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对误工费、补偿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未予支持。
“关于赔礼道歉问题,吴春红已经再审改判无罪,作为原生效裁判作出法院,本院应向吴春红赔礼道歉。”河南省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称。
8月6日,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家人今天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太低了,父亲16年的冤狱,只有6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吴莉莉表示,近日将就国家赔偿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吴莉莉同时称,父亲吴春红无罪出狱已经4个月,但他的身体状况仍然不好,尤其是眼睛因白内障看不见东西,回家这么久了,父亲吴春红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出过门。
红星新闻记者 王勤 王剑强 张倩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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