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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持续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一是简化提取材料。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请承诺办理,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二是新增资金转账渠道。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转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
(二)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调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
二、贷款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三)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四)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家中亲属意外离世,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6千多元,其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销户结息)在1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银行卡(工行/建行/徽行)或已故缴存人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并填写承诺书申请办理。
二、我在合肥市已婚无房,现租房居住,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0元,2024年共缴存36000元,按照租房提取了24000元,2025年我可以按租房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按照最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已婚家庭一年可提取36000元,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
三、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0平方米的自住叠层住房,请问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我购买了保障性住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五、经计算,本人家庭现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月还款额为5800元,而我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且无其他需偿还债务,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的要求?
答:满足。当前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六、我今年25岁,未婚,月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余额为40000元,已连续缴存满两年,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多少?相比以前政策提高了多少贷款金额?
答: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单职工缴存70万、双职工缴存100万,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上浮20%),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0.6(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经计算,
现公式A:3000×30×12×0.6=648000元
原公式A:3000×30×12×0.5=540000元
公式B:40000×20=800000元
计算出公式B大于公式A,因此以公式A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为648000元,较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540000元,增加了20%的贷款金额。
七、我出生于1977年12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妻子出生于1985年6月,我现作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最高贷款年限为多久?
答:经计算,您的退休年份为2040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0年(2040+5-2025),您妻子的退休年份为2043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2043+5-2025),因此你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较原政策延长了3年。
八、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达到了可贷额度的上限100万元,新政策下,我们的贷款额度是否能提高至120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100万元。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九、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房屋属于绿色建筑,现已按绿色建筑上浮20%后计算夫妻双方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新政策下,贷款额度是否能再提高至96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80万元。绿色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不叠加享受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贷款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02
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普惠民生、提振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租购并举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长购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父母子女共济偿还住房贷款
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用于缴纳契税
缴存人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契税。
五、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取得物业费发票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
六、支持适老化改造
缴存人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九、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不低于50%调整为30%。
商转公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变,按原比例执行。
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上述阶段性优化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等情况,由你中心适时调整。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