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这一年|省人大环资委:立足“小切口”立法 保护鄱阳湖清水

水体总磷超标时,水体呈富营养化,水中藻类迅速生长,大量水生生物死亡,导致湖水发臭,湖泊老化,最终对整个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伤害。尤其是饮用水中总磷超标,会使人体骨骼健康受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肾脏损伤以及神经系统损伤,总磷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江西人大这一年|省人大环资委:立足“小切口”立法 保护鄱阳湖清水

鄱阳湖水质问题主要是总磷超标。从近年鄱阳湖总磷浓度情况来看,由2018年的0.082毫克/升,降低到2022年的0.063毫克/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离湖库Ⅲ类水质总磷限值标准(0.05毫克/升)还有一定差距,水质情况极易受自然条件和外界因素影响,整体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总磷平均浓度达到湖库III类标准”的目标任务。为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改善和提升鄱阳湖水环境质量,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围绕控制和削减鄱阳湖总磷污染,以法治方式助力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开展了专门立法、专项监督和专题调研“三合一”工作,即: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研究制定《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以“大力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治理”为主题,开展环保赣江行专项监督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领题带队,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专题调研。

总磷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条文。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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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唯一一部就一个湖泊单一污染因子防治制定的条例。立法进程中,省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牵头成立了由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参加的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召开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推进会,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在江西人大新闻网进行条例草案意见征询,对收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字斟句酌、数易其稿,顺利促成了《条例》的出台。《条例》不同于常规立法实践中条目多、章节齐的地方性法规,整部只有30条,且不分章节。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靶向思维、精细立法,做到“有几条写几条”,确保每个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贯彻和体现“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要求。

江西人大这一年|省人大环资委:立足“小切口”立法 保护鄱阳湖清水

条例的出台,将为依法科学保护鄱阳湖流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立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加强污染整治与修复的防治思路,突出流域滨湖地区的防治,规定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滨湖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体现了江西特色。二是有助于进一步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及部门齐抓共管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流域监测数据共享,推进数字流域建设,明确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职责并协调解决问题。三是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规定政府应当落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规定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上级约谈制度,规定对流域总磷污染防治不力的,可以约谈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省人大环资委熊晓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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