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利用思维导图来对知识点进行梳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希律君今天整理了刑法思维导图第一章之刑法概说,收藏起来,留着备用!搜索关注公众号xilvfakao获取更多法考考试干货!
☞ 刑法的概念
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
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
(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 刑法的性质
1.刑法属于公法
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例如:民法中甲、乙造成丙相同的数额损害要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但刑法中甲、乙抢劫丙相同数额的财物,要视其可责性程度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2.刑法属于实体法
实体法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刑法与民法均属于实体法,与它们相对应的程序法为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非常重要,但不能因此而轻视程序法。中国自古以来重实体而轻程序,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屡见不鲜,程序上的违法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正,这种情形已逐渐改变。
☞ 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刑法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
刑法三种机能的关系:行为规制机能是刑法的本质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是刑法的派生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体现在对合法公民权益的保护,人权保障机能主要体现在对犯罪人人权的保障。二者互为表里,但有时发生矛盾。如何实现它们的调和,是刑法理论、实践的核心课题之一。
第二节《刑法的体系与刑法的解释》
☞ 刑法的体系
1、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2、狭义的刑法体系:即刑法典的体系。
刑法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之间形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的适用,除非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刑法分则。
3、广义的刑法体系是以刑法典为核心的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所组成的刑法规范体系。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也被看成是刑法规范的存在形式。
☞ 刑法的解释(★★★★★)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为:
(1)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分为三种情况:
(2)司法解释: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与最高检)对具体运用刑法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从理论上或者学术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
(1)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使其涵义明确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涵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所作的解释。具体可细分为:扩大(扩张)解释、缩小(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常用的为前三种。
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1.立法规定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处刑的惟一法律依据,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确定的罪刑法定]
法定刑包括三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大多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也有极少数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禁止类推解释与类推适用。[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背道而驰,无论是不利于被告人还是有利于被告人,都应当予以禁止。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后法。[事前的罪刑法定]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外,罪刑法定原则还有两个派生的原则:一是明确性原则,即刑法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力求明确具体。二是适正性原则,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刑罚。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1.立法规定
《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一切公民都受刑法的平等保护;
第二,一切公民触犯刑法都要受到刑法的平等处罚;
第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刑法之上的特权,也不得受到任何歧视,当前主要是反对特权。具体表现为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 罪刑相适应原则
1.立法规定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相适应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