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恶,好与坏,都不是那么绝对,也不是那么清晰明了的,但有罪和无罪却是绝对的。
在律师行业有一个规则,没有三五年,你别想着能挣钱,这么一想,这么漫长的五年,很多当初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就在半路逃跑了,很多人有家有口,就是没案源,岂不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然而千军万杀进律师队伍的年轻人,却还要面对这样的尴尬,好不容易接到案件,很多当事人埋怨律师收费高,这也是所有律师都面临的问题。当事人觉得,律师动动嘴、跑跑腿就拿那么多钱,不是坑人吗?更有甚者,律师一提到钱,就感觉这个律师不是好律师,没有为人民服务的伟大精神。
事实上,大部分律师在做每个案件时,都是用尽了自己的所学,穷尽了自己的资源,尤其刑辩律师,还要面临高危的风险,收取费用可以说是正当所得。
但是,在轰动全球的美国公司AEI(Ashmore Energy International)和中国公司CMNC(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危地马拉Jaguar电厂项目的新加坡国际仲裁案中,AEI代理律师高达1.5亿的巨额代理费令不少律师羡慕不已。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危地马拉的电站项目,AEI的中国律师明知他的当事人AEI不仅讹诈中国企业CMNC2亿美元的存款,还对中国员工实施枪击、驱逐、不法拘留收禁等行为,但AEI的中国律师团队依然选择成为AEI的枪手和帮凶。
其中,AEI的某代理律师还给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一个律师,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在整个世界上只知道一个人,那个人就是他的当事人。为了挽救当事人,应不惜使用所有方式和手段,甚至不顾对他人的危险和耗费,这是律师首要的和唯一的职责。在执行这一职责的时候,他必须不顾警告和给别人带来的痛苦和破坏。
这样的言论着实令人惊骇,也让人怀疑,律师道义何在,面对金钱又该如何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