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基础上,我市已为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了光荣牌;下一步,国家准备统一制发退役军人优待证。
据了解,未来退役军人持优待证至少可享受七大优待:
一是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二是在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三是公办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减免门票费;
四是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五是优先办理居民服务事项;
六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优先收养或入住;
七是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等,使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人。
目前,在各县(市)、区、局、乡镇、街道、社区设有信息采集点62个,已完成30148人信息采集。伊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温馨提示:尚未参加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采集点登记个人信息。春节期间采集工作正常进行,寻找光荣的你!
退役军人
信息采集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
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返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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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夯实军人军属服务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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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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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登记时请准备好以下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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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点击图片看大图)
注:可点击图片查看清晰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