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的流出引发了网贷行业的一圈热议。相对而言,175号文执行性较强,从退出、转型到分类处置事无巨细,给予各地一定的指导。文件全文请点击【行业政策】P2P再增国家级监管文件(175号文),支持合规平台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称,文件主要集中点在“堵后门开前门”,清退大量不合规或者具有风险性的平台,指引正常经营型平台进行转型。175号文关于正常运营机构工作指引提出,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对此,圈内人士认为这是为P2P平台指引出三条“明路”。转型之路并不好走,转型网贷小贷对股东、资金实力要求比较高,或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参股并购等,不过存在难度。而转型导流、助贷对技术和平台的实际能力要求较为突出,但成本、盈利也成待解问题。这里的助贷,是指助贷机构与银行达成合作,助贷机构发挥渠道的作用进行导流及部分环节的风险审核、贷后管理等,而银行是真正的放贷主体。
和P2P一样,助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中小银行对助贷业务的准入门槛却并不低,加上近来监管对助贷行业的规范亦是步步紧趋,助贷的获客成本随之扶摇直上。
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具备吸纳公众存款及发放贷款的资质,意味着银行拥有低成本资金和合规两大优势。而金融科技公司则在技术、服务能力上更胜一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助贷模式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银行和互金机构的难题,契合了双方的需求。
175号文虽明确互金平台可转型为助贷机构,当前中小银行对拓展助贷业务的准入门槛却并不低。不仅需要审核资金流向、评估平台运营能力,对于银行来说,互金公司的技术实力是其青睐的核心能力,在资金端合作的同时,银行也意图通过和金融科技公司展开合作,提升自身金融科技能力。
助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和P2P行业类似,助贷行业的监管步伐亦是步步紧趋。
不过,虽然助贷模式可能难度会比较大,规模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控制,总体而言,这种商业链条或模式并没有被禁止,未来对金融行业将发挥何种作用还需要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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