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韶州清风:日前, 经韶关市曲江区委批准,韶关市曲江区纪委监委对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蓝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天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曲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曲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蓝天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曲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