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法院12月23日对以女色引诱、“酒驾碰瓷”为手段的系列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判决,犯罪团伙女头目高某及同伙共六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月,小徐(化名)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女网友“宣宣”,两人约定见面吃饭,宣宣事先专门询问他怎么赴约,小徐告诉她开车。席间宣宣频频劝酒,饭罢让小徐送她回家并有所暗示。小徐想找代驾,宣宣却说“男人不要这么婆婆妈妈”,于是开车上路。驶至某转弯路口时,车辆被后方白色轿车追尾,后车上的两名男子表示要报警。酒后开车的小徐自知理亏,提出私了,转给对方16000元,并叫代驾将宣宣送回家。
第二天,经朋友提醒,小徐觉得自己可能被“碰瓷”,发微信问宣宣是否认识后车男子,被对方拉黑。报案后,网名“宣宣”的高某等人先后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等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高某系首要分子。2018年下半年起,高某分别伙同被告人乔某等,由高某通过微信等联系异性,引诱对方吃饭、饮酒并酒后驾车;其余人员驾车蓄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制造事故;再以被害人酒驾等为由勒索财物。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高某组织他人实施作案13次,敲诈勒索财物180882元。
澎湃新闻从法院了解到,高某在庭上表示,自己因买房后还款压力大产生了敲诈勒索的想法,结识同伙,每次敲诈后在所得款项中抽取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