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2月27日消息,据北京大学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党员、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改革先锋”奖章获得者、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著名经济学家、杰出的教育家、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2月27日19点31分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92岁。
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介绍,厉以宁教授,祖籍江苏仪征,1930年11月出生于南京。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在北大任职多年,经济学理论方面著述众多
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介绍,1994年至今,厉以宁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1993-1994年,厉以宁在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1955-1993年,厉以宁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先后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厉以宁教授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著书多部,并发表了大量文章,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理论,并对“转型”进行理论探讨,这些都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厉以宁教授还主持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
厉以宁教授的主要著作包括:《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转型发展理论》《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罗马—拜占庭经济史》《论民营经济》《工业化和制度调整—西欧经济史研究》等。
此外,厉以宁教授因为在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术领域中的杰出贡献而多次获奖。其中包括 “孙冶方经济学奖”“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证书”“金三角”奖,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个人最高奖)、第十五届福冈亚洲文化奖——学术研究奖(日本)等。1998年荣获香港理工大学授予的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他曾多次被邀请到国内外多所大学与科研机构演讲。
提出股份制改革、“第三次分配”等经济学观点
1986年9月,已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系主任的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此后又多次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从此得了个“厉股份”的称号。
光华管理学院刊文显示,厉以宁曾指出,证券界和经济学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以后,把股份制改革的深化作为新的研究课题,目标是如何把数额巨大的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这被证券界和经济学界称为“中国股份制第二次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在199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的。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随后展开。
据人民网报道,厉以宁在对中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经济运行的实践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发展了非均衡经济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解释了中国的经济运行。他提出了企业改革主线论的主张,认为价格改革主线论的缺陷是没有认清当时中国经济的非均衡主要是第二类非均衡,即企业没有充分活力情况下的非均衡。
厉以宁还多次提到共同富裕。1991年10月,厉以宁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期发表的《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提出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谈到了共同富裕与市场机制、政府的收入调节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市场机制对于收入及其分配状况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理论,在国内最早是由厉以宁提出。1992年,厉以宁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又做了进一步阐释。他表示,收入不应只有市场、生产要素进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强调节、引导慈善事业的“三次分配”,通过“三次分配”可解决收入分配难题。
厉以宁担任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亲历了中国立法的巨大进步,主持起草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议和参与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卢月佳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