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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瑞昌市黄金乡前程村的蓝月谷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自2013年夏天开始动工。但自2017年开始,被告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何某光资金链断裂,致使该项目缺少建设资金。
为筹集资金,何某光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以办理蓝月谷老年公寓会员,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先后在九江市浔阳区华强财富大厦、商务大楼等地租用场所,以街头散发传单、组织观光聚餐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蓝月谷养老公寓”项目。
被告人何某光以签订《养老服务预订合同书》、享受养老公寓内消费折扣、支付养老补贴的名义,实际以年利率6%至9%不等、合同期限半年至三年不等、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群体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某光向张某某、伍某某等411人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2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通过发放宣传单、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何某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依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吸收存款的对象为老年人等弱势人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集资参与人退还了部分吸收的资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切勿相信“稳赚不赔、低风险、高收益”等宣传噱头,警惕不法分子关于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等虚假承诺。提醒广大老年朋友,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
此外,家庭和子女应当加强和老人的情感交流,积极科普防诈知识,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