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19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和西班牙语语种〕。
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
英语(公费师范、英语(非公费师范、翻译(仅限英语语种、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西班牙语专业。
注:英语(公费师范录取人数须在当年生源省(市区计划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不超过47人择优录取。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30日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所在中学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于2019年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1日―13日上缴报名考试费(¥100.00元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测试
我校将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测试。考生须于2019 年1月19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招生公告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测试未按准考证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或自由对话分语种考查学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五、监察机制
(一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本科生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对整个保送生招生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二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2239、67863374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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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