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快递员被死亡威胁,这是维权的代价?

差评、投诉、举报,原本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正当渠道,却成为有些人“行凶” 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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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EMS一名女快递员在未通知客户情况下,将重15磅的包裹放到了快递柜。客户徐女士觉得快递员送货时态度不好便投诉了她,希望今后放到快递柜之前能先电话通知。

随后,徐女士的生活彻底不平静了。她不仅被连环电话骚扰,要求撤销投诉,还遭男子爆粗口威胁:“知道你地址,弄死你”。当徐女士询问“骂脏话的男子是怎么回事”时,快递员表示:“我同事说什么我还能堵住他的嘴?”

但当徐女士告知对方已录音并要报警时,快递员随即称骂人男子不是同事而是路人,并在接受时间视频采访时表示:是前来取件的陌生人看不过去了,所以帮腔说了两句过激的话,两人并不认识。

但邮局负责人道歉后向徐女士反馈,爆粗口的男子也是该公司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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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北京时间

投诉后快递员威胁客户已屡见不鲜,类似的事情不久前还在青岛上演。

事件的导火索同样是快递的放置地点。

6月20日,圆通的快递员要求郭女士在岗亭收件,而郭女士希望在物业无法代收的情况下,快递员能将快递放到自己房子的后院里。这个提议被快递员严词拒绝,称小区里的其他业主都可以,为什么郭女士就不能体谅一下。

随后,双方在电话里起了争执。快递员听到郭女士要投诉,立刻发怒说,“你要是敢投诉,就‘弄死你’。

21日上午,圆通方面称,他们接到郭女士的投诉后,经过初步调查,已经将快递员吴先生辞退。

事实上,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通俗来说,快递员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的首要条件是:征得收件人同意。

相比之下,差评虽然没有投诉结果那么严重,但同样印证了消费者的不满。有些商家为了消除差评,同样不择手段。

大学毕业生小何给了商家一个差评,连日来遭到商家电话、短信的连番辱骂,进而升级到上门威胁,“他们威胁我不怕,但辱骂家人,拿我家人的安全威胁我,我接受不了”。

内蒙古赤峰一女子外卖给了商家差评,称外卖里的鸡蛋和辣白菜是臭的。随后女子收到该店员工孙某发来的辱骂威胁短信:知道你家地址,撞死你,我车全险。

河南郑州一名50岁的消费者网购收货后,发现几样产品都有不同程度上的“缺斤少两”,此外还有一些次品。在沟通中,当提出给差评时,商家便威胁要“血洗全家”。此后,商家还发来机票订单截图,并贴出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报警后,因商家只是通过文字威胁,并没有当面口头威胁,所以根据规定,够不上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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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惩处”进行处罚。“商家的威胁行为已经触犯法规,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可能还有争议。”朱巍说。

要想遏制这种畸形的消费关系,平台方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不仅要完善匿名评价和信息保护,以规避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另外,也可借助“黑名单”制度,将报复消费者的商家公之于众。更重要的是,平台也要完善相应的商家申诉机制,以防止一些商家失去理智,将怨气撒在消费者身上。

其实,自由、安全、公正的消费评价机制,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有好处,可以良性地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综自北京时间、北京日报、新京报、澎湃新闻、大河报、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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