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女子“打伞防走光”被开除,一点不冤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最近,有这么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深圳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女员工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考虑到公司高管是男性,且所在位置易走光,于是她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张某某的行为引来公司不满,公司就打伞行为两次与其进行沟通,又前后两次向其下发书面的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然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打伞上班,而且还是两把,这画面够奇怪,够另类。最终,公司以张某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开除后的张某某对公司提起诉讼,索赔33.5万。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张某某被开除,一点也不冤。公司的工作区域不是员工的私人区域,安装摄像头并无不妥。张某某以公司高管为男性、担心走光为由打伞上班,这个理由实在很扯。打着伞上班,看似是在保护自己,实则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公司上班,我们处于公共场合,就该遵守起码的社交礼仪,比如穿衣得当、言谈举止儒雅、尊重他人等等。在办公室一手打伞一手办公,本身就会对自己的工作效率和他人造成不便,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利益。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像张某某那样行事,那公司岂不是乱套了。我们可以在生活中追求个性与自我,但工作终究是工作,遵规守纪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ZAKER南京评论员 槿色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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