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门最新人事任免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雷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雷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雷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泽春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泽春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泽春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宏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决定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王宏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刃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万新为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运江的荆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欢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罗肖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鲁琼丽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邱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瑶琼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艳青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苏红玲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杨周琦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刘夏云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鲁琼丽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5年4月25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宏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来源:荆门人大
原标题:涉及最新人事任免!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5年4月25日上午,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夏敬安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命徐洪等职务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区长范礼奎提出的《关于提请决定张帆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慧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免蒋昊堃、王翠红同志职务的议案》。
任命徐洪同志为武昌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静同志为武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帆同志为武昌区商务局局长,免去其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任命伍松同志为武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张瑛浩同志为武昌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喻琦同志武昌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孟坚同志武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静同志武昌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蒋昊堃同志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王翠红同志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个别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决定接受朱平、伍松等2人辞去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武昌区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