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升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 公共场合须安装摄像头

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在公共场所增加监控设备、警方应直接介入家庭性侵案件。

5月18日,“女童保护2020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以线上连线和线下演播室的形式召开。

在谈到“性同意年龄与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立案”主题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他将在两会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将一般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6周岁,对于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改为18岁。同时,他呼吁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在公共场所增加监控设备,便于取证调查。另外,针对一些家庭性侵案件,警方应直接介入家庭,维护未成年人性权益。

此次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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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性同意年龄 分情况制定细则

“女童保护2020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已连续第七年举办。由于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此次会议不设观众,以线上+线下演播室的形式举行。针对近期各类性侵案件频发,多位代表委员和业界嘉宾展开讨论。

首先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14周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这个年龄偏低,尤其是我国性教育较为缺乏,14周岁的女孩大多数还都是不懂得性的,还没有性保护意识,对性方面的理解也不够,所以他认为应当把这个年龄往上提一些。“对于有些存在监护关系或者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对象之间(比如师生关系),发生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达到18周岁。对于一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有16周岁,比如两个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的,发生性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满16周岁,而像那种青梅足马、两小无猜的情况,比如初中生情侣或是自小一起长大的具有信任关系的孩子之间,两人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这样比较合理,既能保护未成年少女性权力,又能不损害她的性权力,这可以说还是对各方面都比较兼顾的合理方案。”朱列玉说道。

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

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类型各异,按照发生地点区分,可以分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案件和发生在家里的案件。在公共场合,学校师生之间、医患之间,还有地铁、公交车的乘客之间都比较容易发生性侵害事件。而这些性侵害事件不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在成年人身上也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在有未成年人的地点,比如学校教室、老师办公室等公共场合我觉得可以多装一些摄像头,这样万一有了问题以后可以(把录像)调出来(取证),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力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朱列玉还称,有时候在校园性侵事件中可能老师是清白的,是学生诬陷了老师,如果有摄像头留存当时的影像,也同样可以保障老师的权益。所以这是一个对性侵事件中双方都有益的举措。

家庭、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 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

朱列玉还称,预防性侵事件发生还应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都很少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朱列玉称,对于性方面的问题,家长往往难以启齿,其实家长有责任告诉孩子,在性方面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这对预防此类案件至关重要。在学校来说,应当去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异性老师与学生谈话应选择公共空间,并且要避免一对一,应该是一对多或多对一;另外如果异性老师邀请学生到自己家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医患之间可能发生的性接触也要采取预防和隔离措施。

社区、警方应告知举报途径 介入家庭性侵事件

“不排除一些性侵事件是发生在家里的。比如前一段时间上市公司高管与养女的‘鲍某案’就发生在家里。”朱列玉称。针对这种事件,朱列玉认为:“一方面,我们的教育机构要做好性教育,告诉他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性权益;另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应多一些这方面的举报电话,对未成年人多一些关心,告诉他们遇到这种情形之后到哪里去举报,派出所接到这样的举报以后,应当快速的行动去介入一些家庭的性侵行为,保护这些家庭里的未成年人的性权力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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