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行政拘留4人
0 1
8月15日9时10分许,崖州分局保港派出所所长张勇带队巡逻至崖州区港门村宁远河桥下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桥下钓鱼,询问中得知该两人是崖州区港门村(高风险区)村民,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曾某健、陈某二人为居住在港门村的村民,当日二人不顾自家大门上贴有疫情防控封条,私自开门外出,从港门村各自家中骑电动车到港门村宁远河桥下钓鱼。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曾某健(男,55岁)、陈某(男,49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崖州分局依法对曾某健、陈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02
8月15日19时许,崖州分局崖城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崖州动车站周边路段开展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赵某刚在崖州动车站粮所路口驾驶电动车闲逛,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期间赵某刚拒不配合,民警依法传唤赵某刚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赵某刚为崖州区拱北村村民,当日,赵某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拱北村(中风险区)私自外出前往城西村(高风险区)喝酒, 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赵某刚(男,55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崖州分局依法对赵某刚作出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并处罚款200元处罚。
0 3
8月14日10时07分许,海棠分局林旺派出所接到林旺社区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林旺社区一巷内有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接报后,民警柯雷鸣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当日违法行为人黎某英未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驾驶一辆号牌为琼BM***1小轿车到林旺社区一巷私自贩卖猪肉,在被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后仍拒不配合,且闯卡逃离。 经调取相关资料,当日10时39分许,民警在林旺大道一居民家依法将黎某英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黎某英(女、31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海棠分局依法对黎某英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积极举报。
来源:记者 畅凯 三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