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如何确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自己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如何确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网友咨询:如何确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时,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重新仲裁,也可以提起向人民法院诉讼。

确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1、劳动者的诉讼主体资格;死亡职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直系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加仲裁。

2、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另一方的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这种情况是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2)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相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这种情况,是我国现阶段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丁香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申诉人和被诉人之分。申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提起仲裁程序的人。被诉人是被提起仲裁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其应诉的人。被诉人可能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只是申诉人的主观认为。但可以肯定的是双方发生了争议,需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仲裁活动的主体,劳动权利义务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之间。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意义在于: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在审理中保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以及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行政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4、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本法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等。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

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庭审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据、证人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不弄虚作假)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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