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充分考虑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的公司内审部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董事,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关联董事史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39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202号”文《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截至2023年2月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47,200,0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692,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21,100,199.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1,699,800.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 :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详见“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2023年5月,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05378669107)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年均在批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均按期收回,具体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公司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研发材料和研发测试费及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办公场所费用,后续按月统计归集其中归属于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二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月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采用该等额置换方式的金额为182,036,339.65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67.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055.45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珉,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8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02%。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32.39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4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5.14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1242%、34.8791%、32.5142%(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申万“半导体”行业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

  董事离任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的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志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郭志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志彦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志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目前,胡志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胡志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胡志宇先生简历

  胡志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1995年8月至2006年3月,在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商务管理总监、市场总监等职务;2006年4月至今,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欧洲区合同商务部部长、德电系统部副部长、荷兰代表处销售副代表、比利时国家代表、企业发展部高级投资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ytwdz@motor-comm.com)。公司将在网络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采用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网络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ytwdz@motor-comm.com)。公司将在网络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清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文倩女士、财务总监柴晓霞女士、独立董事计小青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穆远梦

  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晨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股东会决议,以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向前推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机制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

  2、公司拟对“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

  3、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于当前半导体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与技术迭代趋势,结合公司项目研发的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是基于以下因素所作出的决策:

  (1)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在车载以太网芯片的研发进程中,鉴于汽车电子领域对芯片可靠性、稳定性及兼容性的严苛标准,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ISO26262功能安全认证、AEC-Q100车规级认证、UNH、C&S、FTZ等行业规范要求,需开展大量的故障注入模拟测试、可靠性验证、标准符合度测试、兼容互操作测试、电磁兼容性测试等专项测试工作。因此,公司相应增加了功能安全故障注入仿真软件、引入功能安全专家咨询服务、功能安全认证服务、AEC-Q100/UNH/C&S/FTZ三方测试认证服务、高精度测试设备、专业仿真软件等专用设备的购置投入和场景搭建的建设支出,以搭建完善的芯片测试验证平台,为研发活动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另外,公司将通过优化项目团队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等方式,合理控制人力成本支出,在保障项目研发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研发活动所需的人力成本。

  (2)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公司致力于突破网通以太网芯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如超高性能ADC/DAC设计技术、MACSec通信安全技术、LDPC/RS信道编解码及其低功耗实现技术等,公司将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多项专门测试以及实际应用场景验证,以确保芯片产品在复杂网络环境下的性能表现与稳定性。公司将加大高精度网络测试仪器及配套软件等专用设备和测试场景建设的采购力度,进一步完善研发测试体系。另外,公司亦将秉持成本效益原则,进一步控制人力成本,保障项目在原预算范围内正常高效推进。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新兴机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应用领域从单一的车载方向,拓展至数据通信、智能算力等多元领域。随着研发领域的拓展,公司研发项目涉及的芯片产品将向更高带宽、更高性能、更高集成度方向发展。在新产品的试制环节,为攻克技术难题,实现产品性能方面的突破,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新工艺导入验证、MPW流片以及芯片测试费用等,公司预计试制费用将大幅增加。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成本管控意识,通过适当缩减项目建设投资和人力成本投入的方式保障项目持续顺利推进。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时,基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汽车电子新兴应用领域的不断涌现,市场对车载网络通信处理器芯片等通信芯片提出了高性能、高可靠性、高抗干扰能力等更高的性能和技术要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专注于车载通信技术的应用与研究、汽车SoC芯片相关关键技术的研究等课题,从而基于公司已有的以太网物理层和网络层研发技术,对可处理不同通信协议的网络处理器技术做进一步研究。结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现拟在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原计划研发课题的基础上增加对数据通信、智能算力等领域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开发设计研究。

  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拟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减少此前为了实施该募投项目而使用募集资金向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金额20,0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8,000.00万元减少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把“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作为“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明确要建立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和数据高速传输网络,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巩固提升,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和重要引擎。随着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推动“东数西算”、5G网络、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依托于算力网的人工智能技术及相关应用,智能计算市场迎来新的增长机遇,进入发展快车道。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20年至2024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由619亿美元增加至904亿美元,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达968亿美元;2020一2024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由1,168亿元增加至2,773亿元,预测2025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达3,180亿元。

  而随着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和不断成熟,AI大模型需要大算力,其训练时长与模型的参数量、训练数据量成正比。根据《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显示:预计2025年全球AI服务器市场规模达1,587亿美元,生成式AI占比29.6%;2025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将达到1037.3EFLOPS,预计到2028年将达到2781.9EFLOPS,2023年至2028年期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的五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46.2%。

  有线通信芯片承担着信号转换、协议处理及接口控制等功能,是数据通信及智能算力服务器的高速数据传输通道和基础设施的核心,需要在低延迟、高速、容量等方面具有卓越的性能。

  基于数据通信及智能算力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客户应用端需求的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动态调整,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在数据通信及智能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进一步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在原计划研发课题的基础上增加对数据通信、智能算力等领域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开发设计研究。

  同时为了更高效地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效益。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黄婕女士简历

  黄婕,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中美两地执业律师资格。1999年9月至2004年9月,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担任业务经理兼法律顾问;2005年9月至2009年9月,任职于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UK LLP),担任高级律师(Senior Associate)和顾问(Of Counsel);2009年9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澳大利亚电信(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大中华区法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25年4月,先后任职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2)及新加坡柏盛国际有限公司(蓝帆医疗全资子公司),担任蓝帆医疗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首席法务官、集团法务总监。2025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欧阳宇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史清、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晓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下 载 链 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并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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