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款“假”结婚 拆迁取消闹离婚

案件回顾

2015年,杨某听说其所在的村组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将按照户内人口数量进行分配。为获取更多拆迁利益,杨某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

之后杨某联系赵某,二人商议登记结婚,并将赵某与前夫所生孩子户口迁至杨某村组。双方登记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书》并约定拆迁款分配比例,待取得拆迁利益后,双方按比例分配。

然而,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赵某因孩子上大学需迁出户口与杨某发生争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之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

本案中,从杨某与赵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及后期的交流内容来看,其二人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而与对方进行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夫妻身份,双方在生活、财产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其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故依法判决杨某与赵某离婚。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不少人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选择“假结婚”。但是,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并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此,法官提示,婚姻是神圣的,千万不可视为儿戏,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社会现象起到警示、规范和指引作用。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审慎缔结婚姻关系,切勿自陷法律风险,愚人者终将愚己。

稿件来源: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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