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网友反映的“宁波一男子酒后驾车未被处理”一事,11月19日下午,宁波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
根据通报,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11月10日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并发帖自称其酒驾未被海曙交警处理。公安机关于11月18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
目前,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交警中队负责人王某、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报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