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业绩表现,便于投资者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8月1日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
宏利成长:65%×富时中国A600成长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周期:65%×富时中国A600周期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稳定:65%×富时中国A600稳定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宏利成长:65%×中信成长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周期:65%×中信周期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稳定:10%×中信稳定风格指数+40%×中信消费风格指数+15%×中信金融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二、修改《招募说明书》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七、基金的投资”章节之“(二)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二)业绩比较基准
宏利成长:65%×富时中国 A600 成长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周期:65%×富时中国 A600 周期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稳定:65%×富时中国 A600 稳定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调整为:
“(二)业绩比较基准
宏利成长:65%×中信成长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周期:65%×中信周期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宏利稳定:10%×中信稳定风格指数+40%×中信消费风格指数+15%×中信金融风格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四、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将自2023年8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网址:www.manulife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