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涛:我国绿色供应链实践呈现四大特点

绿色供应链管理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工作中,依托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关系,以核心企业为支点,通过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采购等工作,推动链上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绩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助力消费升级。

绿色供应链管理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工作中,依托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关系,以核心企业为支点,通过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采购等工作,推动链上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绩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助力消费升级。我国绿色供应链实践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为绿色供应链创新实践贡献了中国力量,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多层面推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较为完善,虽然鲜有专门的绿色供应链法律政策,但是基于其成熟的绿色发展市场化推进机制,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自发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热情较高。与之不同,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缺乏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意愿,相关实践是一种 “专门政策驱动、第三方助力、龙头企业引领”的多层面推动模式。

从 “专门政策驱动”看,天津、上海、深圳和东莞等地方政府在绿色供应链政策实践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中央层面政策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5年以来,中央政府对于绿色供应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出台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环境保护部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都或多或少地对绿色供应链进行了规定,营造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 “第三方推动”看,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消费和绿色供应链联盟、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机构,同样是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从 “龙头企业引领”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委开展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等项目,已经发掘和支持了上百家绿色供应链典型企业。在国家支持项目之外,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延伸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这些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的绿色供应链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不仅能够推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而且可能带动同行打造绿色供应链。

二是全方位关注。结合国家出台的政策标注及相关实践可以发现,国家所倡导的绿色供应链,是希望链上相关企业能够关注全方位的 “绿色”,除环保问题外,还应关注用能、用水、用材、用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实现终端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所实现的 “绿色”,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带动链上企业在环保合规的基础上,取得更多的污染减排成效,或者更加节能、节水、节材,抑或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相关企业从环保合规成为行业绿色发展标杆;二是推动链上违规企业及时整改,从环境违法转向合法,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多次违规的企业,将其从供应商名录中剔除,压缩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三是带动链上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通过提高良品率、产品使用耐久性等,减少不必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是闭环式管理。我国倡导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闭环管理,即对产品进行从“摇篮”到 “摇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这个思路,核心企业提出的绿色要求,应当统筹考虑从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回收、处理到再利用等环节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践中,最理想的状态是,核心企业的绿色要求不仅可以传递到上游企业,而且能够沿着供应链向下游延伸,最终达到回收再利用环节,推动更多到寿产品的再制造,使得废旧产品的整体或者零部件走向一个全新的生命周期,替代同类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是高速度发展。随着环保立法执法的趋严,绿色供应链法律政策的完善,相关项目的落地,制度环境将越来越有利于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在此背景下,环保 “红利”会逐步释放,随着环保违规企业被关停,率先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其供应链不仅更加绿色,而且更加安全,所获得的市场份额将会随之增多。再者,绿色企业所获的正向激励也在增多,比如,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天津市给予60万元的奖励,福建省更是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绿色制造示范工作看,纳入最近一批 (第四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的数量为50家,比前三批的总和还要多出10家,总数达到90家,已经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可以预测,随着绿色供应链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以及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正向激励机制的健全,更多的企业会更加主动地去打造绿色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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