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 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7

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

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根据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二机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将细河园区部分房产出租给齐二机床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审定为准)。双方拟签署三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预计为2024年12月-2027年11月(最终以签订合同的租赁时间为准),年度租金预计为315万元/年(含税)。

2.齐二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安丰收先生、张旭先生、付月朋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人名称: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371号

法定代表人:郭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34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试验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木制容器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制容器销售。许可项目:供暖服务。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5.3168%。

关联关系:齐二机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齐二机床的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度齐二机床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租赁情况介绍

房屋建筑物租金为17.5元/平米/月(含税),对应每天租金约为0.58元/平米/天,其中房屋基础性租金为0.28元/平米/天,另包含为满足齐二机床开展生产经营使用对房产进行的维护改造及设备基础建设费用等0.3元/平米/天。拟出租生产区域、办公及接待会议区域面积共计1.5万平米。拟出租房产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预计为2024年12月-2027年11月(最终以签订合同的租赁时间为准)。拟出租房产收取租金预计为315万元/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齐二机床所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定价,关联方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齐二机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将细河园区部分房产出租给齐二机床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审定为准)。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关联方之间的公平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与齐二机床未发生关联采购事项,发生关联销售717.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是根据齐二机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此项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6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通用技术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2029年12月20日并补充部分承诺内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2019年,通用技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通过参与公司司法重整的方式获得公司约50,5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曾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关于避免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称“原承诺函”),具体如下:

“1、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通用技术集团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情况,本公司将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以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处理相重合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会限制上市公司发展或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公平对待上市公司及各相关企业,按照其各自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自原承诺函出具以来,通用技术集团对所控制的与公司业务重合的企业进行了梳理。2023年10月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是通用技术集团落实原承诺函的重要举措,解决部分同业竞争问题。本次重组已于2024年8月29日获得深交所受理,并于10月21日公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目前正在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上市公司及通用技术集团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重组。

虽然通用技术集团持续积极探索业务整合和资产重整等方式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通用技术集团所控制机床企业业务种类较多、涉及人员较多、存在一些尚待解决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业务梳理、规范、完成审批程序等需要较长时间,预计至原承诺函到期日(2024年12月20日),尚不具备彻底解决与公司业务重合的条件。且通用技术集团所控制机床企业目前多数盈利状况有待提升,如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包括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为避免出现超期未履行完毕承诺从而违反承诺函的情况,通用技术集团拟就即将到期的原承诺函进行延期和补充内容。

三、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鉴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曾于2019年12月16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避免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取得上述股票完成权益变动之日(2019年12月20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以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处理重合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自原承诺函出具以来,本公司持续积极探索业务整合和资产重组等方式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结合目前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本公司对原承诺事项进行延期,具体承诺如下:

1、针对通用技术集团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情况,本公司承诺自原承诺到期之日起延长5年,即至2029年12月20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本公司将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以并购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并购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并购重组方式,逐步对通用技术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如涉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注入资产应符合的条件包括:①资产、股权权属清晰;②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④不存在其他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对并购重组资产的作价将以向相关机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作价方式为基准。

(2)业务调整:厘清通用技术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边界,尽最大努力使通用技术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就业务重合部分资产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通用技术集团将业务存在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上市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处理重合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积极推动实施。

2、本公司如对外转让本公司所控制的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业务重合企业的股权或者主要经营性资产(以下称“拟出售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享有对该等拟出售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和符合注入条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收购重合业务。

3、若本公司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股权并购投资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促使该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本公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上市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机会。

4、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会限制上市公司发展或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公平对待上市公司及各相关企业,按照其各自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关于本次延期履行和补充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延期履行及补充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安丰收先生、张旭先生、付月朋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徐永明、董事张旭、董事付月朋、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董事长安丰收现场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65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66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安丰收、张旭、付月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67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安丰收、张旭、付月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6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鲁忠、张永、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由海燕、吴祥文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由海燕、吴祥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由海燕、吴祥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洪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中审众环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对中审众环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和敬意。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2024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议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述议案二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17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1-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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