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2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授权额度不超过3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 2025-023号)。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5年公司部分贷款需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提供担保,为此公司预计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10,472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5-02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3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新增债务融资工具为不超过166.56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了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存量债务融资工具借新还旧或新增专项用途债务融资工具,董事会拟继续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渠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发行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一年期以上信用类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信用类融资工具等。

  (三)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35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四)额度分配如下:

  1、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一年期以上信用类融资工具不超过250亿元。

  2、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项目收益票据等带底层资产抵质押的融资工具不超过50亿元。

  3、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信用类融资工具不超过50亿元。

  (五)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六)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八)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三、股东会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2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因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为本公司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部分贷款,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按一定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9,52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2,551.8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2025年,公司申请的部分贷款拟继续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10,47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谢忠胜;注册资本:222,89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02,193,078,819.88元,负债总额为237,339,063,765.35元,所有者权益为64,854,015,054.53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8,722,698,049.89元,净利润为-6,226,634,964.22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5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公司继续按已签订担保合同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12万元;公司继续按已签订担保合同0.7%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3,360万元。

  (2)2025年预计新增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平均担保费率约年化0.7%,预计需支付担保费不超过7,0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5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10,472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2025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100亿元贷款的担保费以及2025年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

  2025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年费率按担保金额的0.5%或0.7%,2025年新增贷款部分年费率按平均担保费率约年化0.7%,担保费合计不超过10,472万元。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5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预计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10,472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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